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》(见附件),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月份进行。为做好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要求
(一)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
1.成果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。
2.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,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,并按贡献大小排序。
3.两个以上(含两个)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,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,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。
4.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,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,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,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。
5.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。
(二)对推荐成果的要求
1.推荐成果须符合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》规定的推荐条件。
2.推荐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、著作(编、译除外)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。
3.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(不含增刊、专辑等)以上发表。
4.其他要求:
(1)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,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。
(2)多卷本著作、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。作为整体推荐的成果,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。
(3)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,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。
(4)教学研究成果,书评,教材类、宣传类、生活类、科普类、艺术作品类、文学创作类、资料汇编(含文集)类、综述类、《手册》与《指南》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。
(5)没有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第十五条和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》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。
(6)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》(鲁发〔2015〕22号)精神,请各单位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、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。
(7)为贯彻《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7〕5号)精神,鼓励高校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、保护传承、创新发展、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。
(8)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(见附件)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报送材料
1.《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(A表)》(见附件)及附件材料1份。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、论文复印件、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、成果检索证明等。
推荐书用A4纸双面打印,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(不要加封面)。
2.各单位对推荐的成果进行排序,填写《2017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推荐汇总表(人文社科类)》(见附件)纸质版1份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与上述材料统一报送,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3.评奖结束后,推荐材料不再退还。
(二)报送时间和地点
请各单位于6月30日之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文社科处(行政楼416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drwskc@126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杜睿
联系电话:85957292
人文社科处
2017年6月20日